苏丹概况:政治      返回自助游苏丹主页

政治:kaocj2006-1-3 0:44:49
        政治:1973年4月实行首部宪法,1985年4月废止。同年10月颁布过渡宪法,1989年6月30日废止。1989年6月30日,颁布并实行新宪法,规定苏丹是多种族、多文化、多宗教国家,国家实行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非中央集权制;总统是国家主权的最高代表,军队最高统帅,拥有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最高裁决权,由全民选举产生,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一届;议会为立法机构;司法独立;确立言论、结社自由原则和政治协商原则;宗教信仰自由,各宗教平等相处,南北方公民与义务平等。2002年4月,全国大会协商会议就修宪问题作出决定,取消总统任期两届的规定,可连选连任。2005年9月,苏丹总统巴希尔颁布总统令,宣布组建民族团结政府。新政府获得苏丹各政治力量的参与,是落实全面和平协议的重要步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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