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兰
历史: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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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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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wiss
2005-12-19 7:48:05
1846: 英国总督乔治·格雷爵士建立了两个省:新阿尔斯特省和新芒斯特省(New Ulster and New Munster)。两省(Province)以南纬40度为界。所以,新芒斯特省包括北岛的南部和南岛的全部。
1853: 新西兰宪法诞生,分全境为6省(省会):奥克兰(奥克兰)、新普利茅斯( 新普利茅斯)、惠灵顿( 惠灵顿)、纳尔逊(纳尔逊)、坎特伯雷(基督城)和奥塔戈(达尼丁)。
1858.11. 1: 霍克湾省(内皮尔)设立,析惠灵顿省置。
1859. 1. 1: 新普利茅斯省更名为塔拉纳基省,但省会不更名。
1859.11. 1: 马尔伯勒省(皮克顿 Picton)设立,析纳尔逊省置。
1861. 4. 1: 南地省(因弗卡吉尔 Invercargill)设立,析奥塔戈省置。
1863: 斯图尔特岛 Stewart Island 附于南地省。
1865: 新西兰首都从奥克兰迁往惠灵顿。
1865. 7: 马尔伯勒省省会从皮克顿迁往布莱尼姆。
1870.10. 6: 南地省撤消,复并入奥塔戈省。
1873.12. 1: 西地省(Westland,驻霍基蒂卡 Hokitika)设立,析坎特伯雷省置,此前为西地郡。
1876: 取消9省建制,加强中央集权。仅为便于统计,划分为9统计区(statistical areas)。
1896~1911: 南地区增加。
1958~1961: 北地区,普伦蒂湾区,吉斯伯恩区增加。
1981~1986: 纳尔逊区取消,计入马尔伯勒区。
1986~1991: 玛纳瓦图/旺格努伊区,怀卡托区,纳尔逊区,塔斯曼区增加(一说后两区是1996年增加)
1974: 通过地方行政法案,13个统计区(statistical areas)重组为22地方行政区(local government regions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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